亲,欢迎光临天天书吧!
错缺断章、加书:站内短信
后台有人,会尽快回复!
天天书吧 > 历史军事 > 风起荆南 > 第110章 历朝历代着名特务的机构(下)
  • 主题模式:

  • 字体大小:

    -

    18

    +
  • 恢复默认

第110章 历朝历代着名特务的机构(下)

金朝—近侍局\/行枢密院

金朝的特务机构主要包括近侍局与行枢密院

?近侍局?:负责皇帝近侍事务,承担信息传递、情报收集及决策参与职能,在金朝后期逐渐演变为权力核心机构。 ?

?行枢密院?:行枢密院是枢密院的派出机构,始于金宣宗完颜珣时期,主要应对蒙古、西夏、宋朝战争及红袄军起义,具备军事指挥、地方节制与签军等职能。金国先后在抚州、会宁府、大同府等地设立行院,史载名目18处,实际存续16处,机构职官包括行枢密院事、都事等临时任命职位。作为枢密院的派出机构,负责军事指挥、地方节制及征兵事务,以应对不同战事。

?绍兴二十三年(公元1153年),完颜亮将都城由会宁府(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)迁往燕京(今北京),金国对北部边陲的统治变得薄弱,为了防御北部民族的反金运动与侵扰,金国在北边开筑界壕以作防御。完颜璟时期,北方部族起兵反金,庆元二年(公元1196年)以后,金国为巩固西北边陲 ,始置行枢密院于抚州(今内蒙古兴和城),其后又置行枢密院于会宁府(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)。完颜永济时,为防御蒙古的入侵,又建行枢密院于大同府(今山西大同)。完颜珣时期,外有蒙古、西夏、宋的战事,内有红袄军起义不断,完颜珣于是在各地广设行枢密院。行枢密院是应战事的需要而设,见诸史籍的金国行枢密院的名字多达18个,分别为:抚州行枢密院、上京行枢密院、西京行枢密院、徐州行枢密院、归德行枢密院、陕西行枢密院、河南行枢密院、许州行枢密院、河北行枢密院、东平行枢密院、中京行枢密院、宿州行枢密院、邓州行枢密院、寿州行枢密院、镇宁行枢密院、陕州行枢密院、济州行枢密院、邳州行枢密院。这些行枢密院亦有前后相继、置所相同、名字不同的,如抚州行院与镇宁行院,河南府行院与中京行院等,去掉重复的部分,《金史》所载的行枢密院为16处。 除了军事职能外,行枢密院还有节制地方机构和签军、治理地方等职能。

对外情报活动

?间谍活动?:金国曾派遣间谍潜入南宋城市散播谣言,煽动百姓不满情绪,试图瓦解南宋统治。例如通过张贴贬低南宋统治、宣扬金国治理的文章激化民间矛盾。

元朝—枢密院

忽必烈建立蒙元后,为加强中央集权,统摄地方镇戍军队指挥权,在中央设立了枢密院,作为掌管全国军事的最高管理机构,同时在边疆地区和中原腹地、各行省设行枢密院,监督、控制地方镇戍机构的运行,形成一套完整的军事管理体系。《元史·百官二》中载:「国初有征伐之事,则置行枢密院。大征伐,则止曰行院。为一方一事而设,则称某处行枢密院。」由此可见,自蒙元建立开始,因为作战,调动军队等军事行动,会在战区设置行枢密院,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,为的是掌控军政之事,监督地方,及时向中央枢密院汇报,起到节制作用。

直到蒙元末期,蒙元在全国共设立了30余处行院。这种行院设置,最初往往都是与在各地之用兵作战有关,如忽必烈发动对中国南宋的侵略战争前后,就在长江沿岸军事要地,设置了四川、荆湖、东川、淮西、江淮等行院。行院大多并不持久,通常「事己则废」,有的直接废黜,有的则并入行省,也有部分行院未被撤销,而是与当地行政机构并立,分掌军务。行院在蒙元时期是临时性的地方军政机构,设置与废除没有常规,往往是因事而设,事毕则罢,某地方存在军事隐患即可设置,主要要随时控制地方的反元起义,维护统治的稳定。

枢密院亦有分支机构,据《元史·百官志八》载:「至正兵兴,四郊多垒,中书、枢密,俱有分省、分院:而行中书省、行枢密院增置之外,亦有分省、分院。」「枢密分院」条下列举的枢密分院有卫辉、彰德、直沽、沂州四处,均是龙凤元年(公元1355年)以后所置,这几处枢密分院应该是指中央枢密院的分院,主要集中在腹里地区。行枢密院的分院则有漷州枢密分院,龙凤四年(公元1358年),蒙元「以参知政事崔敬为山东等处行枢密院副使,分院于部州,兼领屯田事」。腹里地区的这几处枢密分院的设置主要是为应对与韩宋的战事。天佑元年(公元1354年),蒙元百万大军溃败于高邮张士诚,至龙凤元年(公元1355年),韩宋开始主动出击,大有直趋腹里之势,蒙元中央情急之前在卫辉、彰德、直沽等地置枢密分院,重重设防。第二年四月,又「以知枢密院事实理门分院济宁」,十一月,「河南陷,…又于沂州设分枢密院,以兵马指挥使司隶之」。枢密分院与行枢密院都是枢密院的分支机构,但也有不同之处,行枢密院的设置是为主动出击的「征伐之事」,而枢密分院更像是临时军事指挥中心,是为被动的防御而置。

明朝—锦衣卫

锦衣卫,设立于洪武十五年(公元1382)四月十六日,前身是仪鸾司。

以官制完备为标志,锦衣卫的职权在明宪宗成化年间基本发展成熟,缉捕谳狱及城市管理是锦衣卫堂官的首要职掌,侍卫皇帝则居次要地位。北镇抚司官专理诏狱,锦衣卫各司房处理的案件以京师地区一般犯罪居多。中后期的堂官、镇抚司官主要由兵部推选,嘉靖中叶以后,文化与司法考试是选官必经之途,从而使文臣子孙掌握卫务,锦衣卫趋于文职化。讨论堂官、镇抚司官职掌、排序及其人选要求显示,明中后期锦衣卫的性质更接近于治安司法机构,是明中后期文治道路的典型个案。锦衣卫官职还兼有寄禄官的性质,大批带俸军官被安置进了锦衣卫及其他亲军卫所,世袭军职开始向世爵转化,而大量画师、工匠、翻译等特殊人才受到皇帝的赏识,却因为原有的官僚体系中没有对应的位置,于是这些人大多被安置进了接近皇帝的锦衣卫,文官群体也被纳入恩荫世袭锦衣卫的行列。

洪武十五年(公元1382年)四月十六日,明太祖改仪鸾司为锦衣卫,其属有御椅司、扇手司、擎盖司、旛幢司、斧钺司、銮舆司、驯马司等七司,秩皆正六品。御椅、扇手等七司执行的无疑是仪仗职能。这些司的成员依旧是校尉,校尉主要任务是「专职擎执卤簿、仪仗及驾前宣召官员、差遣干办」。按照明代的制度设计,卫之下都设有镇抚司,主管本卫司法工作,设从五品卫镇抚二员;千户所下设所镇抚二人,从六品。镇抚司之下设司狱司,主持本卫监狱的管理工作。锦衣卫作为亲军卫,虽然地位特殊,但同样设有镇抚司。锦衣卫出现在一个特殊时刻。洪武十三年(公元1380年)正月,胡惟庸案爆发,御史大夫陈宁、御史中丞涂节先后卷入案中伏诛,御史台随即被撤销,作为御史台继承者的都察院在洪武十五年(公元1382年)十月才成立。锦衣卫成立的时候,中央司法机构只有刑部和五军断事司以及在洪武十四年(公元1381年)十一月才设置的大理寺和审刑司。

刑部等四机构可以审理的案件范围广泛,但唯独不包括官员谋反一类的大案。此时有权管官的机构只有察院,但察院所属监察御史只是负责监察的七品官,虽有揭发举报的职责,但没有审判权。此时追查胡惟庸余党的行动尚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中,中央机构中又没有专职的、可信赖的部门能独立处理此案,作为嫡系亲军卫,同时下属拥有完整司法部门的锦衣卫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选择。可以说,锦衣卫介入卫外司法事务,是因其先天优势而在一个特殊时刻承担的额外工作,谈不上侵夺法司职权。镇抚司后来在职能上有所分化,直到成化十四年后,北镇抚司专理刑事,而南镇抚司职掌军匠诸事,形成了两个职事各异的平行机构。明廷为保证其审狱的独立性和保密性,北镇抚司治狱所得的供状,可以越过锦衣卫堂上官直接上达皇帝,这意味着北镇抚司在编制上虽隶属锦衣卫,实际是一个独立运作的挂靠机构。以秘密侦缉为主要手段的锦衣卫监察职能从其诞生伊始就存在,但执行者仅限于行事校尉,且有相应的制度约束。锦衣监察与科道监察具有大体一致的功能,且互相制约,共同组成明朝的监察网络,明代的监察体系因此呈现出二元化倾向。由于独立于文官体系之外,士大夫群体始终对其怀有敌意。明中叶,锦衣卫的缉查重点逐渐转移到打击妖书妖言和「捕盗」方面,对文武官员的监察功能让渡给走到前台的东厂。

锦衣卫与明朝其他卫一样,设有千户所。明朝一般的卫都只统领五个千户所,即前、后、中、左、右千户所。由于锦衣卫的特殊地位,除了这五所之外,还设有其他千户所。洪武十八年(公元1385年)是入选力士大量到京,增置锦衣卫中左、中右、中前、中后、中中、后后六千户所分领。这六个千户所的设置,是锦衣卫第一次大规模扩编,共计11个千户所。专职养象的驯象千户所成立较晚。洪武二十四年(公元1391年)三月,「置锦衣卫所属驯象、屯田、马军左右千户所」。当年六月,又增设「锦衣卫马军前、后二千户所」。明初定都南京,地处水乡,因而在京各卫大都设有水军千户所,锦衣卫也不例外。至于屯田千户所,在现存《(南京)锦衣卫选簿》中保留了大量屯田所官员的袭替资料,可以证明其在明代始终存在。在洪武年间,锦衣卫下辖千户所有左右中前后五所,马军前后左右四所,中左、中前等六所亲军所、水军所、屯田所、驯象所,共十九个千户所。洪武年间的锦衣卫下辖千户所有19个之多,不仅侍卫皇室,发生大的战事时,锦衣卫也承担出京作战的职责。明平云南之战后,由于云南的局势一直没有稳定,明廷再次调遣大军前往镇压并大量增设卫所,以巩固战果,锦衣卫官兵也大量进入云南。永乐年间,锦衣卫官兵也参加了明征安南战争、在郑和下西洋期间的战事。直到明孝宗弘治年间,锦衣卫官兵不再参加团营选拔(团营是土木之变后明廷选汰京军的产物,是京军承担出京作战的主体),虽然给事中蔚春及兵部先后提出反对意见,但都没有能让皇帝收回成命,等于在事实上免除了出京作战的职责。

以官制完备为标志,锦衣卫的职权在明宪宗成化年间基本发展成熟。缉捕谳狱及城市管理是锦衣卫堂官的首要职掌,侍卫皇帝则居次要地位。北镇抚司官专理诏狱,锦衣卫处理的案件以京师地区一般犯罪居多。堂官、镇抚司官主要由兵部推选,嘉靖中叶以后,文化与司法考试是选官必经之途,从而使文臣子孙掌握卫务,锦衣卫趋于文职化。堂官、镇抚司官职掌、排序及其人选要求显示,明中后期锦衣卫的性质更接近于治安司法机构。锦衣卫官制与职权演化的过程,是明中后期文治道路的典型个案。按洪武官制,锦衣卫与其他卫所并无二致:堂上官设指挥使1员,正三品,指挥同知2员,从三品,指挥佥事4员,正四品;卫设镇抚司,卫镇抚2员,从五品。明代实行武官世袭制度,卫所武官以功劳升迁,子孙又以「恩荫」世袭,每代都有人立功与世袭,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,武官的人数就会膨胀,出现「冗官」的现象,官员人数与官缺定额不符、官员权责与所任官职不符。嘉靖时霍韬说:「锦衣卫官,洪武初年,旧官二百一十一员,永乐初年,新官二百五十四员,自永乐以后迄嘉靖六年,新增一千二百六十三员。」造成锦衣卫「冗官」的,除了世袭的武官,还有受到皇帝的赏识的画师、工匠、翻译等特殊人才,被授予锦衣卫官衔,以及皇亲国戚、勋臣子孙、宦官弟侄、文官等也被安排到锦衣卫「带俸」。卫所的官职与权责不符渐成普遍现象,指挥使与同知、佥事等官可能不仅不是该卫长贰甚至根本就没有职务。于是,明廷任用锦衣卫官员也就不再拘泥于官职。如永乐八年(公元1410年),锦衣卫指挥使纪纲因功升为都指挥佥事,本应调都指挥使司任职,然而明成祖还离不开这个「爪牙」,遂命纪纲「仍掌锦衣卫事」。之后,又有都指挥佥事刘忠「掌锦衣卫事」。这意味着洪武官制表明武官职权、上下级关系等的作用开始丧失,更多用于代表官员的待遇级别而已,变成了散官(或者说寄禄官),而「掌锦衣卫事」之类的差遣才是实际职务。明廷为解决卫所冗员众多、管理混乱等问题,开始实行军政考选制度,考选武官担任掌印、佥书,分理卫所军政。掌印、佥书等差遣性官职,本身没有品级;官员的官阶及相关待遇的高低由「指挥使」等有品级的职衔体现,以功劳叙迁。他们的官阶往往升转极快,升至都督以后,要改注「于五府带俸」。如崇祯时的掌卫官刘侨列衔为「锦衣卫掌卫事左军都督府右都督」。刘侨铨注于左军都督府,却在锦衣卫掌事,职务与官阶的分离一目了然。同时,普遍存在铨注于锦衣卫,却在其他衙门任职或无职的情况。此后,掌印、佥书才是卫所实际上的堂官。锦衣卫堂官为掌印提督东司房、提督西司房、提督街道房各1员,佥书若干员。各房负责缉捕管城。锦衣卫长官「进公署,则曰下司房」。东西司房应是办公场所,后演化为官职机构名。犹如「省」本是禁省,是宫中禁地、禁中的场所之意,之后演变为中央官署名(中书省、尚书省之类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