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吴—校事
在孙吴政权孙权同曹操一样也设立校事官,校事机构设于朝中及军中,目标主要是监察官员与将领。孙权作为校事制度的忠实拥护者通过校事监视朝中官员,防止朝廷内部分裂。校事虽受宠信,并拥有诸多特权,但亦因此导致权力滥用、危害无辜,动摇朝政与体制稳定。曹操设立校事主要有控制军队、反腐及防止叛乱的目的,而孙权则更多的是为了掌控朝中官员和东吴世家大族的一举一动。其中吕壹则被视为东吴着名的校事。吕壹以苛刻执法与残酷手段着称,曾诬陷多位高官,包括宰相顾雍、左将军朱据等。吕壹因涉及孙权的女婿事件,最终被孙权逮捕并处决,显示出权力与责任的界限。
校事制度的存在,对权力机构内外产生重要影响,尤其是在制衡地头蛇江东大族方面。孙权通过模仿曹操的校事制度,用以加强控制与监视。然而,这也引发了陆逊、步骘、吕据、顾雍等江东大族的强烈反对,尤其是顾雍,一位资深而有德望的大臣。
权力的腐蚀与缺乏监督是校事制度的根本缺陷,导致了诸如滥用权力、陷害无辜等问题。孙权虽然利用校事稳固统治,加强对官员的监督,但权力与腐败、公正与私欲之间的界限模糊,长期下来反而助长了后续王朝门阀骄奢、专横跋扈的风气,对当时整个东吴的社会风气产生了极为负面影响。
唐朝—察事
唐朝的“察事”是唐肃宗时期由宦官李辅国设立的特务机构,名义上直属皇帝,实际由李辅国掌控,主要负责政治侦察、监视朝廷官员及贵族的言行,是唐朝中后期宦官特务政治的开端。“察事”以政治侦察为核心职能,通过秘密手段监控官员和贵族的动态,收集情报以巩固权势。其运作方式包括对官员进行日常监视、刺探朝廷内部信息,甚至参与政治斗争。
宋朝—皇城司(武德司)
皇城司是宋代禁军官司名,负责保卫皇城与伺察探事的机构。旧名武德司,位于东京左承天门内。为宋代特务机构,性质类似明代锦衣卫。讨论执掌宫禁、周庐宿卫、刺探情报。
皇城司前身系武德司。武德司起于五代,其名称出现可上溯至五代后唐:“武德使史彦琼者,以伶官得幸,帝待之以腹心之任,都府之中,威福自我,正言以下,皆胁肩低首,曲事不暇…”;至后汉隐帝诛杀权臣,“乾佑末,隐帝用武德使李业等谋,诛大臣杨弅等…”武德使为皇帝爪牙,权柄甚重,牵制“宿卫诸将”和枢密院。宋承后周,太祖幕府旧僚王仁赡“授武德使”“上尝遣武德卒潜察远方事”。王仁瞻之后,武德使先后由刘知信和王继恩出任,皆“戚里致贵,尤被亲任,中外践历,最为旧故”。时人称“太祖采听明远,每边阃之事,纤悉必知”,多赖武德司刺探之功。
太平兴国六年(公元981)十一月十日,改武德司为皇城司。
南宋建炎初,为行宫禁卫所。绍兴元年(公元1131)二月三日,改称行在皇城司。
皇城司“依祖宗法,不隶台察”,又“旧制,三衙管军,未尝内宿”,“殿前一司虽统摄诸班禁卫,而皇城一司亦判然不相关,亦汉南北军相统之意也”不受三衙辖制,乃直属皇帝的特务机构。
皇城司所隶官司有:探事司、冰井务。
皇城司
官额:置勾当皇城司公事(南宋改干办皇城公事)三员,熙宁时增为七员,元丰六年定为十员。以武臣武功大夫(正七品)以上及内侍都知(正六品)、押班(正六品)充任。
南宋时设提举皇城司一员,品位皆在干办之上,许直达闻奏。又设提点皇城司二至六员,位在提举之下,干办之上。
吏额:北宋置勾押官、押司官各一人,前行四人、后行六人、勘契官二人。
南宋置点检文字使臣、法司使臣、主押官、押司官各二人,前行五人,后行、曹司各四人,表奏司、正名贴司、私名贴司、专知官、副知官各二人。
兵额:太祖朝,以空前力度,将大批精锐部队划归武德司(皇城司),建立起了独立于殿前司和侍卫两军之外的新军。
太祖曾言:“虽京师有警,皇城内已有精兵数万”可见太祖朝武德司规模甚巨。太宗朝“皇城司亲从官数千人,乃命武臣二员同两都知主之,而殿前复不预,此祖宗处军政深意也”。至政和五年,皇城司共辖亲从官五指挥(番号:上一指挥、上二指挥、上三指挥、上四指挥、上五指挥)约三千人;亲事官六指挥(番号:下一指挥、下二指挥、下三指挥、下四指挥、下五指挥,及外三指挥、黄院子、皂院子)约五千人;入内院子五百人(南宋减至一百人);快行、长行各一百(南宋时置);司圊三人;曹司三十人。
探事司
隶属皇城司,以亲事官轮差充任逻卒。真宗朝逻卒为四十人,至哲宗朝又扩编制,所隶员额不可考。
冰井务
隶属皇城司。在开封夷门内。建隆二年置,熙宁五年九月十二日罢,熙宁六年十二月复置。设监冰井务官一人,以内侍充任。
官员管理
选任
政和五年(公元1115年),宋徽宗下诏增设皇城司亲从第五指挥,定员七百人(原有四指挥共2270人)。同时改革官职名称:身高五尺九寸一分六厘以上者任,副职称中郎将,下级官员为左、右郎将,总设十员(宗室不在此列)。规定除非调任军队要职或兼任阁门、皇城等职务,否则不得卸任;非军功者不得任命,即使是外戚子弟也不行。
嘉定二年(公元1209年): 又根据大臣的建议,规定专门选用那些曾担任过军队将领并有功绩的人,以及名将子孙中具备才干谋略的人来充任(皇城司官员)。
升迁
元丰六年(公元1083年),朝廷下诏规定,皇城司干当官除两省都知、押班外,其余按资历深浅裁减,最终保留十人。
元佑元年(公元1086年)十一月六日,下诏,在皇城司任职满三年且无过失的官员,可晋升一级官资。皇城使及遥郡刺史以上级别官员,若有子嗣且子嗣有官职,可让子嗣晋升一级官资;若无子嗣,允许将晋升资格回授给有丧服关系的亲属(即五服内亲属),同时本人可减少两年磨勘年限(磨勘为宋代考核官员的制度)。连任满一届(三年)者,可再减少两年磨勘年限;皇城使及遥郡刺史以上级别官员,允许将减少磨勘年限的资格回授给子嗣。若无子嗣,回授给有服亲,本人仍可减少一年磨勘年限。现任官和正在连任的官员,均按此规定执行。
考核
祥符五年(公元1012年)正月,朝廷下诏,皇城司亲从官、亲事官中十将以下的低级武官,依旧以五人为一保,互相监督检举,不得饮酒、赌博。其指挥使、都头也须相互监督管束,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立即上报。同时命令指挥使以下的官员设置登记簿,每月轮流掌管,将有无犯错之人的情况抄录在加盖官印的登记簿上,签字画押。如果出现饮酒至醉、赌博敛财、故意违反禁令等行为,责令由宦官(内职)负责监督察觉。若有官员不申报包庇,导致有人告发或调查得知,对连坐治罪的违制者,按等级晋升一级官资(作为奖励)。
天圣元年(公元1023年)十二月,朝廷下诏,皇城司亲从官、亲事官中,有饮酒赌博、逃亡或犯有其他过错、按规定应发配到六军及京畿县镇下等军种的人,从今往后都要斟酌情节轻重,发配到外州军的本城或边远牢城。并下令三司、开封府,凡是有亲从官、亲事官犯错,按惯例该发配的,都要先判决完毕再上奏裁定。甚至一度因为禁止饮酒赌博的纪律要求过于严格,出现了亲事官员额不足、无人应召的记录。
治平四年(公元1067年)五月十七日,皇城司上奏称,亲事官目前缺额很多,很少有人报名应募,原因在于长久以来的惯例是,只要身上有酒气或喝酒未醉,就会发配到外州军本城。请求今后对这类犯罪行为,改为降职调派到其他指挥的亲从官、亲事官岗位,并且三年内不给予轻松优厚的差遣。朝廷批准了这一请求。
权利职责
职责
宫禁宿卫
设干当官七人,由武功大夫以上级别的官员以及内侍都知、押班担任。其职责是掌管宫城出入的禁令,所有宫廷外围宿卫事务、宫门开闭的规程均由其统辖。每座宫门配备两枚铜符、一块铁牌:左符留在宫门处,右符用于领取钥匙;铁牌则由领取钥匙者随身携带,按时核验后开启或关闭宫门。皇城司负责管理亲从官、亲事官的名册,划分他们的宿卫区域,并安排轮班值勤。若发现人员身份造假或不符合规定,需查实上报。对于臣僚朝见时的上下马地点,自宰相、亲王以下所带随从的人数,均通过张贴告示明确规范,以禁止喧哗。
元符元年(公元1098年),进一步明确,凡出入宫城缴纳官物、呈报公事、传送文书,以及御厨、翰林院、仪鸾司临时派遣人员,可从便门出入;若未按规定门禁通行,按擅自闯入论处。临时派遣人员入宫或宫廷内部人员外出办事,需提前一日将人数及途经宫门报备皇城司。
刺探监察
皇城司的特务活动,其本职和最重要的,是对三衙官兵和三衙军政进行秘密监视,防止三衙军中可能出现的任何政治异动。三衙所部将士的一举一动,皇城司都有权暗中派人进行监视,并及时地以“密奏”等形式,直接上报给皇帝。皇城司特务和监视活动的对象以三衙官兵为主,但并不仅限于三衙。京城广大的官民百姓,其实都在其监视的范围之内。
权利
熙宁元年(公元1068年)五月十八日,诏开封府:今后,皇城司亲从官、亲事官及以下人员若确实犯罪,经审理查明情节属于杖刑及以下的轻罪,应当行文告知皇城司,由其自行决断处置。
官职服饰
淳熙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,诏今后皇城司官如服穿衣束带,并令着黑靴。
皇城司所辖环卫官,由皇亲国戚与高官子弟组成,他们是皇帝身边的贴身侍卫,人人皆有八九品的官阶。着装上与禁军有所区别。环卫官基本是幞头,长衫(分色明级别),仅加护腰,佩刀剑弓箭执挝。
风评与舆论
作为特务监察机构,皇城司本身就极受官僚集团忌惮。兼之多有亲从亲事狂行悖法、纪律废弛。故两宋之间,素遭诟病,时有臣僚上书弹劾。早在仁宗末年,司马光就曾上《论皇城司巡查亲事官札子》“臣等伏闻,皇城司亲事官奏报有百姓杀人,私用财物休和事,下开封府推鞠,皆无事实,欲勾元初巡登人,照勘其皇城司庇护不肯交付。臣等窃以祖宗开基之始,人心未安,恐有大奸阴谋无状,所以躬自选择左右亲信之人,使之周流民间,密行伺察。……更成大弊,乃至帝室姻亲,诸司仓库,悉委此属。廉其遇失,广作威福,公禹货赂,所扫则虽有大心指而不问;所憎则举动语昌皆见持摭。……顾任此厮役小人以为耳目,岂足恃哉。今乃妄执平民,加之死罪,使人幽系囹圄,横罹楚毒。……臣恐此属无复畏惮,愈加恣横,京师吏民知所措其手足,此岂合祖宗之意哉。……” 直指皇城司横行不法,恣意妄为。又熙宁七年,司马光于洛阳上书“潜遣逻卒,听市道之人谤议者,执而刑之。又出榜立赏,募人告捕诽谤朝政者。臣不知自古圣帝明王之政,固如是耶?”抨击皇城司构陷诽谤、因言罪事。元佑元年,御史中丞刘挚亦曾上《弹四凶疏》:“领皇城司石得一,夫皇城司之有探逻也,本欲周知军事之机密与夫大奸恶之隐匿者。而得一恣残刻之资,为罗织之事,纵遣伺察者所在棋布,张阱而设网,家至而户到,以无为有,以虚为实,上之朝士大夫,下之富家小户,飞语朝上,而暮入于狴犴矣。”
“凌辱棰讯,惨毒备至,无所求而不得,无所问而不承,被其阴害,不可胜数。于是上下之人其情惴惴,朝夕不敢自保而相顾以目者殆十年”
又据《宋史》载:营卒桑达等醉斗,指斥乘舆。皇城使捕送开封,弃达市。敞移府,问何以不经审讯。府报曰:近例,凡圣旨及中书、枢密所鞫狱,皆不虑问。敞奏请一准近格,枢密院不肯行,敞力争之,诏以其章下府,着为令。
皇城逻卒吴清诬奏富民杀人,鞠治无状,有司须清辨,内侍主者不遣。尧俞言:“陛下惜清,恐不复闻外事矣。臣以为不若使付外,暴其是非而行赏罚焉,则事之上闻者皆实,乃所以广视听也。纵而不问,则谗者肆行,民无所措手足,尚欲求治,得乎?”内侍李允恭、朱晦屈法任其子,赵继宠越次管当天章阁,蔡世宁掌内藏,而以珠私示内人。尧俞以为嬖宠恩幸过失,当防之于渐,悉劾之。
至南宋,皇城司气焰日炙,多行不法。嘉定二年,有臣奏:皇城一司,总率亲从,严护周庐,参错禁旅,权亚殿岩。汉以儒生位执戟,唐以勋臣子弟备宿卫,可谓重矣。古制既难遽复,今隶籍于中者,类多市井乌合,训齐不素,全籍统摄得人,岂可轻授自今乞专以知合、御带兼领,不以畀资望轻浅者。傥更有躁进之徒侥逾干请,虽已颁成命,亦许辅臣执奏,给舍缴驳,台谏论列,不容冒滥,务在必行。
绍兴末年,秘书郎王十朋当面直陈高宗“诸军承受,威福自恣,甚于唐之监军;皇城逻卒,旁午察事,甚于周之监谤。”高宗遂“戢逻卒,罢诸军承受”。承受者,走马承受也,与皇城司逻卒并为伺察事,都是特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