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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78章 朦胧推升断不许(二)

这点倒是得到了两位都御史的同意,因为从知府升布政使其实在大明是极为罕见的事情,在大明,布政使是仅次于督抚的二级行政机构。督抚制度确立之前,它是省级最高行政机构。布政使管理一省行政和财政,有左、右之分。而本朝左布政使一般由右布政使补授,间或会由按察使升补,或由他省左布政使调补。

有时因言事称旨、政绩卓着或有功于国家等因素也会破格提升布政司左参政、按察司副使,甚至按察司佥事为左布政使。但是直接由知府升任右布政使的,是极为罕见的事情。

孙鑨对于此事自然是极为清楚的,孙鑨当即指出,按照朝廷规定,右布政使主要由布政司左、右参政、按察使升补以及他省右布政使调补,有时也会令布政司左、右参议、少卿、顺天府丞、应天府丞或按察司副使补授。

他省右布政使调补属于平级调动,实属正常;布政司左、右参政在布政司衙门中品级仅次于布政使,对布政司的政务较为熟悉,升补布政使可谓上佳人选;同为地方省级官员,正三品的按察使简任从二品的布政使,属于正常升迁。此三类人群补授右布政使最为常见,也最为合理。至于其他官员补授右布政使,都有特殊因素。而这种特殊因素的选授,绝对不会走文选司的程序,作为吏部的老人,这点孙鑨还是很清楚的。

孙鑨拱手对三位钦差说道:“下官忝任吏部,就算是再不称职,也断不会作此事的,且文选司选晋,必由都察院监察御史和吏科给事中等监察之后用印,断不会放任此事的。”

孙鑨的说法也得到了温纯和劳堪两位都察院长官的认同,他们也早就发现这个问题了,李三才挣钱的时限是不够的,但是之前他们认为有可能是文选司在其中弄虚作假,从而导致此事的发生,但是孙鑨直接指出,此事绝对是有违文选司的常例的。

因为在大明,虽然对布政使或省级其他官员由何种职务简任没有具体规定,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遵循一定章法,时人对这种章法又能达成共识。如此一来,这种不成文的章法也成为约定俗成的了。本朝布政司官员一般从布政司下级官员中简任,按察司官员唯有按察使可以升布政使,按察副使和按察司佥事鲜有升布政司者。

而知府的晋升也是有一定之规的,孙鑨指出,以苏州知府为例,一般苏州知府考满之后,只要政绩还是不错,没有被科道弹劾的,都能够得到晋升,而知府的调任也是很简单的,第一就是调任其他府担任知府或者府尹等职务,尤其是对于苏州知府来说,因为苏州知府已经是大明知府中的顶尖了,再调任的话,就是顺天府和应天府了。

第二就是升迁到布、按二司,这也是相对比较常见的一种升迁方式了,知府如果升入布政使司,一般就是担任布政使司的左右参政,虽然左右参政也是正四品,但是权力和知府相比肯定是大多了,最重要的权力就是参政可以分守诸道,比如督粮参政等要职,权力极重,同时参政也是承宣布政使司的重要属官,主要协助布政使处理地方政务。其职责包括分守各道,并分管粮储、屯田、军务、驿传、水利、抚民等专项事务,在本朝地方行政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。该官职通常设置正四品,与左右参议共同构成布政使的直属辅政体系。

本朝明确规定,布政司左右参政为正四品。孙鑨也提出,该职务的选任标准严格,通常需具备至少十年地方治理经验,且没有贪墨等过犯才能够由知府升迁。

除了升迁到布政使司担任左右参政之外,知府的升迁照例还可以担任按察副使,作为按察司的副长官,官秩正四品,负责巡察兵备、学政、海防等专项事务,兼管分巡区域内的司法监察与刑案审理,后演化为固定分巡道长官,亦称“道员”,其职能分为专项巡察与区域分巡,在省级监察体系中起承上启下作用,直接参与地方吏治监督,权力也是远远大于知府的。

但是李三才的升迁确实是太大了,不符合吏部文选司的惯常做法,孙鑨说道:“三位上差,听选及考定升降者,双月大选,此为吏部常例也,然以李三才之事看,恐非大选所得也。”

而且吏部的规矩是层层分工,层层监察,吏部官员对属僚负有督查之责。在吏部“类选”“大选”与“急选”活动的过程中,按照部、司、科的层级顺序,铨选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受到上层官员的监督。吏部尚书、侍郎等堂上官督察四司郎中、员外郎,各司郎中统领员外郎、主事,完成审核材料、拣取选人、组织考试乃至拟定初步方案等一系列铨选程序,一步步的进行的。

这也就是所谓的“每遇选除,堂官不得亲也,必该司郎中检阅的当,具呈堂官,而后加注拟焉,然而郎中亦不得专也,必派委其司之员外郎、主事分头检阅,总而会之,郎中而后呈堂而加注拟焉。”

这种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重臣干预铨选,同时科道对于吏部的监察也是很严格的,按照规定:“本部凡遇选过官员,该司抄选回部,另具本覆奏附选,送赴吏科本科自行类附选簿用宝钤记,选榜亦送该科收贮。”吏科给事中掌管文官铨选文册备案,自然负有审查之责,同时其他科道官员一样有监察职能,面对这样一份漏洞百出的文书,孙鑨认为,就算是他这个文选司郎中瞎了眼,难道吏部堂官、科道言官都瞎了眼吗?

朱应桢不禁说道:“那依孙冢宰之言,此事如何做得的?”

这也就是奇怪之处了,按照孙鑨所言,这样一份文书根本不可能通过,但是事实就是他通过了,这怎么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