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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话一出,书房里瞬间安静下来。黄权和沮授都看向曹铄,等着他点头——在朝廷,遇到这种事,“株连嫌疑”是再寻常不过的做法,既能震慑对手,又能消除隐患。

可曹铄却摇了摇头,语气异常严肃:“不能这么做。我们推行新政,走法治道路,最核心的就是‘罪不及无辜’。司马懿犯的错,凭什么让他的父母兄弟承担?如果我们因为‘嫌疑’就随便控制百姓,和以前那些滥用权力的旧官僚有什么区别?”

他拿起桌上的《华夏律》,翻到“人身权”那一章,声音提高了几分:“律法里写得明明白白,‘未经审判,不得限制任何百姓的人身自由’。司马家的人没有犯法,我们就不能动他们。否则,我们之前所有关于‘公平’‘法治’的承诺,都成了空话;百姓对我们的信任,也会毁于一旦。

建立法治社会最大受益者不是手握权力的人,而是普通百姓。”

黄权和沮授对视一眼,都低下了头。他们知道曹铄说得对,只是一时没跳出“朝廷思维”。贾诩也收起了之前的提议,拱手道:“大丞相考虑周全,是属下思虑不周了。”

曹铄轻轻叹了口气,走到三人面前,语气缓和了些:“我知道大家是想尽快解决麻烦,但我们不能用错的方法去做对的事。慕容跋的死,是个警示,提醒我们北境的威胁比想象中更紧迫,但越是这样,我们越要守住‘法治’的底线——这不仅是约束官员,更是保护百姓,也是让整个华夏相信,我们和朝廷不一样。

天下大定,不少人人心惶惶,如果此时抓了司马防、司马朗等人,只会让华夏分裂。

不过,司马家的暗中监控不能放松。”

“喏!”

窗外的风,似乎比刚才更急了些,吹得窗棂“吱呀”作响。书房里,四人都沉默着,却各有心思——黄权在琢磨如何加强下邳的安保,沮授在思考如何加强内部安全,贾诩在盘算如何让情报更精准,而曹铄,则望着桌上的《华夏律》,眼神愈发坚定。

春耕的南方依旧热闹,可下邳丞相府的平静已被打破。刺杀的阴影笼罩在北境上空,但曹铄知道,只要守住“法治”这根弦,不被愤怒和急躁冲昏头脑,华夏就能在这场风波里站稳脚跟——毕竟,一个靠“法治”支撑的国家,远比靠“株连”威慑的王朝,更有力量。

若一个国家的治理,全凭掌权者的喜怒定夺——高兴时可随意赦免罪犯,震怒时能无故株连百姓,看似“痛快解气”,实则是在刨国家的根基。皇权数百年的教训摆在眼前:皇帝一句“龙颜大怒”,就能让满门抄斩;官员一时“心情不好”,就能让百姓蒙冤入狱。这样的“治理”,看似能震慑一时,却让百姓人人自危,让律法沦为权力的玩物,最终只会激起民怨,走向崩塌。

曹铄深知这一点。他常对身边人说:“律法不是用来‘立威’的,是用来‘护民’的。只有当整个国家上下,都把法律当成生命一样守护,百姓才敢安心生活,国家才有真正的未来。”因为这份守护,守的不只是白纸黑字的条文,更是挡住权力者欺凌普通人的“屏障”,是守住一个国家“不冤杀、不滥罚”的底线。

还记得几年前深秋,州牧府的议事厅里,曹铄曾与陈宫、田丰、张松、诸葛亮等人围坐,就“律法的核心是什么”展开过一场深入的讨论。彼时《华夏律》修订刚起步,众人对律法的侧重点各有看法:田丰作为廉政公署署长,更关注“惩戒”——他认为律法必须严厉打击贪腐、欺压百姓的行为,才能让官员不敢妄为;陈宫则偏向“制衡”,觉得律法要明确政府与百姓的权利边界,防止权力滥用。

争论到酣处,田丰忽然看向曹铄,语气郑重地问:“主公,依您之见,律法是保护百姓更重要,还是惩罚坏人更重要?”

这话问出了所有人的心思。在旧朝的惯性思维里,律法似乎天生就是“管百姓”“罚坏人”的工具,“保护百姓”不过是附加的作用。众人都以为曹铄会折中回答,却没想到他毫不犹豫地说:“自然是保护百姓更重要。”

议事厅里瞬间安静下来。曹铄站起身,走到窗前,望着外面匆匆而过的百姓,语气带着几分沉重:“你们想想,旧朝的律法少吗?《汉律》有六十篇,各种细则更是多如牛毛,可百姓过得好吗?贪官污吏照样横行,苛捐杂税照样沉重,百姓受了委屈,连递状纸都要先挨板子。为什么?因为旧朝的律法,核心是‘维护皇权’‘惩罚百姓’,不是‘保护良善’。”

他转过身,目光扫过众人:“一个国家,良善的百姓永远占绝大多数。律法的首要任务,就是保护这些普通人——让他们种的地不被强占,让他们赚的钱不被苛扣,让他们受了欺负能有地方说理,让他们的妻儿不用因为一点小事就担惊受怕。这才是律法的根本。至于惩罚坏人,不过是保护良善的‘手段’——因为只有严惩那些欺压百姓、破坏规则的人,良善之人才有安稳日子过。”

田丰听完,若有所思地捋了捋胡须:“主公所言极是。以前我总想着‘严惩’,却忘了‘严惩’的目的是为了‘不让人受害’。若是只重惩罚,却让百姓连基本的安全都没有,那律法就失去了意义。”

陈宫也点头附和:“正是这个理。我们修订《华夏律》,就得把‘保护百姓’刻在每一条里——比如‘百姓财产不可侵犯’,哪怕是官府要征用地,也得给足补偿;再比如‘诬告反坐’,谁要是故意陷害好人,就得受同样的惩罚。只有这样,百姓才会信律法,才会觉得这律法是‘自己的律法’。”

后来,华夏修订《华夏律》时,果然朝着这个方向一步步靠近:新增“百姓人身权保护”章节,明确“未经审判,任何人不得被定罪”;细化“财产权”条款,规定“官员不得随意征调百姓财物”;甚至加入“儿童保护”条目,要求“孤儿必须由官府妥善安置,不得流落街头”。每一条细则的背后,都藏着“护民”的初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