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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446章判决与终结

审判长的声音更加沉凝有力:

“本院认为,被告人马万顺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,以暴力、威胁或其他手段,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称霸一方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,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其行为已构成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且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,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。

被告人马万顺还直接参与或指使他人实施了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(致人重伤、死亡)、抢劫、敲诈勒索、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、非法拘禁、强迫交易、开设赌场、行贿等具体犯罪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其犯罪行为手段残忍,情节恶劣,后果特别严重,社会危害性极大,主观恶性极深,且毫无悔罪表现。”

“被告人马万顺所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(致人死亡)、抢劫罪、敲诈勒索罪(数额特别巨大)、行贿罪等,均属罪行极其严重。其中,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(致人死亡)罪,依法均应判处死刑。其所犯数罪,依法应予并罚。”

审判长略作停顿,法庭内死寂一片,所有人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。马万顺猛地抬起头,眼睛死死盯住审判长,瞳孔缩成了针尖,喉咙里发出嗬嗬的怪响,仿佛濒死的野兽。

审判长拿起判决书的最后几页,目光如炬,一字一句,清晰无比地宣判:

“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、第四款,第二百三十二条,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,第二百六十三条,第二百七十四条,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,第三百九十条,第六十九条,第五十七条第一款,第六十四条,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”

“一、被告人马万顺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故意伤害罪(致人死亡)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抢劫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;犯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;犯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;犯强迫交易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;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;犯行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。”

一连串的罪名与刑罚,如同重锤,一记记砸在马万顺和所有旁听者的心上。马万顺的身体开始剧烈摇晃,脸色由灰败转为死白,嘴唇变成了青紫色。

“决定执行:判处被告人马万顺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”

“死刑”二字,如同九天惊雷,在审判庭内炸响!尽管早有预料,但当这两个字从审判长口中清晰吐出时,旁听席上还是爆发出短暂的惊呼,随即是压抑的、如释重负的抽泣和低语。受害人家属更是掩面痛哭,多年的冤屈与恐惧,似乎在这一刻得到了宣泄。

“二、被告人赵铁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……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”

“三、被告人王癞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伤害罪(致人重伤)、抢劫罪……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”

……

对其他被告人的判决依次宣读。死缓、无期、有期徒刑二十年、十五年……法槌的余音与审判长的宣判声交织,为这个罪恶的团伙敲响了最后的丧钟。

当审判长开始宣读对其他同案犯的判决时,被告席上,马万顺的状态已经极不对劲。

在听到对自己“决定执行死刑”的瞬间,他仿佛被抽走了全身的骨头,整个人猛地向下一沉,若非两旁法警用力架住,几乎瘫倒在地。他的眼睛瞪得极大,眼球布满血丝,几乎要凸出眼眶,死死地、空洞地望着审判席上方的国徽,又仿佛透过了国徽,看到了无尽的虚空与地狱的景象。

“噗通……噗通……噗通……” 他能清晰地听到自己心脏疯狂跳动的声音,那声音越来越响,越来越快,仿佛要挣脱胸腔的束缚炸裂开来!

一阵剧烈的、从未有过的绞痛,猝然从胸口正中炸开,如同被一只无形的铁手狠狠攥住,并用力揉捏!那疼痛瞬间蔓延至左肩、左臂,甚至下颌。他张大了嘴,想要呼吸,却感觉空气如同黏稠的液体,怎么也吸不进去,肺叶火烧火燎。极致的恐惧、绝望,混合着生理上难以忍受的剧痛,瞬间淹没了他所有的意识。

“呃……嗬……嗬……” 他喉咙里发出拉风箱般的、断断续续的怪异声响,脸色由死白迅速转为一种骇人的青紫色,额头、脖子上青筋暴起,冷汗如瀑布般涌出。

“报告!被告人马万顺情况不对!” 架着他的法警最先察觉到异常,马万顺的身体在不受控制地抽搐、变沉。

法庭内所有人的目光瞬间从审判长转向了被告席。宣判声暂时停止。

只见马万顺双眼上翻,露出大片眼白,身体剧烈地痉挛了一下,然后猛地一挺,头部向后仰去,口中喷出一小口带着血沫的白沫。

“快!叫医生!法警队医护!” 审判长反应迅速,厉声喝道。

法庭内顿时一阵骚动。两名一直待命的法院医护人员迅速从侧门冲入,跑到被告席旁。他们迅速检查,马万顺的脉搏已经极其微弱、紊乱,呼吸几乎停止,瞳孔有放大的迹象。

“疑似急性心肌梗死!需要立即抢救!” 医生一边喊,一边和助手、法警一起,迅速将马万顺平放在地,进行心肺复苏。急救箱被打开,肾上腺素被注入,体外除颤仪被拿来……

旁听席上的人们惊呆了,屏住呼吸看着这突如其来的一幕。受害人家属眼中闪过复杂的神色,有惊愕,有快意,也有茫然。记者们则疯狂地按动快门,记录下这极具戏剧性的一刻。

审判长面色凝重,与审判员简单商议后,宣布暂时休庭,但要求所有人保持肃静,不得离开。

抢救在庄严的国徽下紧张进行。按压、电击、用药……然而,马万顺的生命体征如同退潮般迅速消失。十分钟后,负责抢救的法院医生抬起头,对着审判长和赶到的法院领导,沉重地摇了摇头:“抢救无效,临床判定死亡。初步判断为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引发心源性猝死。”

死了。

马万顺,这个在油城横行十几年、犯下累累罪行、刚刚被一审判处死刑的黑恶势力头子,在听到死刑宣判后,竟然当庭因急性心肌梗死,猝死了。

没有等到最高法院的复核,没有等到执行枪决的那一天。法律的终极判决刚刚降临,死神便以一种近乎“急不可耐”的方式,亲自来收割了他的灵魂。

法庭内一片死寂,只剩下医护人员收拾器械的轻微声响,以及一些人压抑的喘息。这结局,出乎所有人的意料。是极度的恐惧引发了心脏的崩溃?是多年作恶、精神高度紧张导致的身体早已千疮百孔?还是冥冥之中,那些死在他手中的冤魂,在此时此刻索命而来?

审判长沉默了片刻,重新敲响法槌。法庭恢复肃静。

“鉴于被告人马万顺在宣判后,庭审结束前死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六条之规定,对其终止审理。

但其已被判处刑罚,特别是附加刑中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依然有效,将由有关部门依法继续执行。对其他被告人的判决,继续有效,将依法报请上级法院复核或交付执行。”

法槌落下,宣告了这场审判的最终结局。

马万顺以这样一种极具戏剧性和象征意义的方式,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。他没有机会上诉,没有机会在死囚牢里度过最后时光,甚至没有机会留下任何遗言。法律的审判刚刚完成,自然的审判(或者说,天道的审判)便接踵而至,迅速而彻底地执行了“死刑”。

旁听的人群开始在一片复杂的情绪中缓缓退场。有人低声议论着这离奇的死亡,有人为未能亲眼看到其被押赴刑场而略感遗憾,但更多人感到的是一种沉甸甸的、邪不胜正的释然。恶贯满盈,终有报应,或许不是以人们预期的方式,但报应终究来了,而且来得如此迅猛,如此彻底。

消息如同长了翅膀,迅速传遍油城,并通过媒体传向全国。马万顺的当庭猝死,为其黑恶生涯画上了一个充满宿命感和警示意味的句号。

这起案件,连同其主犯的结局,成为油城,乃至更广范围内,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标志性事件。它向所有仍在暗处蠢蠢欲动的罪恶之手昭示:多行不义必自毙,法律的天网或许会有程序的时间,但正义的裁决与因果的报应,或许从不迟到,也从不缺席。

而对普通百姓而言,这无疑是一剂强大的强心针,让他们更加坚信,无论黑暗曾经多么浓厚,朗朗乾坤,正气终将涤荡一切污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