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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爱国听完这个问题,愣了一下。

紧接着,他转过头,看着被告席上那个穿着名牌卫衣、油头粉面的姜建云,嘴角咧开。

“呵呵。”

“借钱?”

赵爱国摇着头,看向审判席上的柳吴梅。

“审判长,您可能不知道。”

“这姜家,在咱们上洋镇也是颇为有名的!”

赵爱国指着姜建云。

“这小子,从初中开始,穿的是阿迪达斯,脚上踩的是耐克。”

“虽然我不懂那些牌子,但我知道,他脚那一双鞋,顶得上我半个月工资。”

“那时候,他一周的零花钱是三百块。”

“那是2008年啊!三百块,够一个普通家庭吃半个月的菜!”

赵爱国的手指又猛地转向原告席。

指向那个穿着廉价西装,身形单薄的姜瑜蓉。

“而这丫头呢?”

“她穿的是什么?”

“是姜建云淘汰下来的校服,裤腿长了就挽起来,袖口磨破了就缝一缝。”

“至于零花钱?”

赵爱国冷哼一声,“她连早饭钱都没有。”

“她在县里读高中的时候,一个月的生活费,姜大勇只给两百块。”

“两百块啊!”

“这丫头正是长身体的时候,顿顿只能吃馒头咸菜,连个荤腥都不敢沾。”

“姜建云一周拿三百去网吧打游戏、请狐朋狗友吃饭。”

“姜瑜蓉一个月拿两百,还得省吃俭用买卫生巾和作业本。”

赵爱国盯着姜建云,“你说你手头紧?找妹妹借钱?”

“你那是找她借钱吗?”

“你那是地主老爷手里的肉吃完了,还要去抢乞丐碗里的那口馊饭!”

“你还有脸说‘兄妹情深’?”

“我都替你臊得慌!”

旁听席上,陈平听得拳头都硬了,咬着牙骂了一句:“真特么是个人渣!”

被告席上,姜建云的脸涨成了猪肝色。

那种被人当众扒光了底裤的羞耻感,让他瞬间恼羞成怒。

“你放屁!”

姜建云猛地站起来,指着赵爱国咆哮。

“你个老不死的!你收了她多少钱?”

“这是我们家的私事,你凭什么在这胡说八道!”

“那钱就是我借的!我有欠条……”

“咚!!!”

法槌重重落下。

柳吴梅面若寒霜,眼神射向被告席。

“被告姜建云!”

“注意你的言辞!”

“证人基于客观事实进行陈述,如果你有异议,可以在质证阶段提出证据反驳!”

“再敢随意打断庭审,辱骂证人,法警直接带离法庭!”

旁边的法警早就忍不住了,往前一步,大手直接按在了姜建云的肩膀上,用力往下一压。

姜建云疼得龇牙咧嘴,被迫坐回椅子上,嘴里虽然不吭声了,但眼神依旧怨毒地盯着赵爱国。

柳吴梅收回目光,看向原告席。

“原告,针对证人证言,还有问题吗?”

姜瑜蓉站起身。

她看着赵爱国,眼神中带着感激。

随后,她转向审判席,从桌上的卷宗里,抽出三份有些泛黄的文件。

“审判长。”

“口说无凭。”

“刚才证人赵爱国提到,他在任职期间,上洋镇派出所曾多次接到关于我家的报案。”

“为了证实证人的话,也为了证明被告人的暴行由来已久。”

“庭审前,我已向临安县公安局申请,调取了当年的原始出警记录。”

姜瑜蓉双手拿着那三份文件,举过头顶。

“这三份记录,就是这一家三口犯罪的铁证!”

“请法警呈交审判长。”

柳吴梅点了点头。

法警接过文件,快步走上审判台,放在了柳吴梅面前。

柳吴梅拿起那几张纸。

纸张已经有些发脆,边缘泛黄,上面盖着“临安县公安局上洋镇派出所”的鲜红公章,颜色依旧刺眼。

柳吴梅推了推眼镜,翻开了第一份。

时间:2004年2月14日。

报警人:姜瑜蓉(女,7岁)。

【接处警情况登记表】

【简要案情:今晚20时许,一名约七岁女童(姜瑜蓉)赤脚跑入派出所值班室求助。女童衣衫单薄,浑身发抖,称其父亲姜大勇在家中发酒疯,用皮带抽打她,她趁乱逃出,不敢回家。民警赵爱国、王大力迅速带其赶赴现场。】

【现场调查情况:民警到达棉纺厂家属院401室时,房门大开,屋内传出打砸声及浓烈刺鼻的白酒气味。被告人姜大勇赤裸上身,手持一条黑色牛皮腰带,正满脸通红地准备出门寻找姜瑜蓉。见到民警护送姜瑜蓉回来,姜大勇非但没有收敛,反而挥舞皮带试图冲上来继续殴打,口中叫嚣“死丫头还敢跑”,被民警当场制服。

经现场查验:姜瑜蓉左侧额头有明显肿块(系逃跑时撞击所致),嘴角破裂流血,身上共有23条血痕,其中最长的是左小腿处的一条长约10厘米的皮带抽打红痕(系报警前被殴打所致)。经询问,姜大勇承认当晚饮用高度白酒约一斤,因姜瑜蓉倒洗脚水时不幸滑倒,遂暴怒动手。】

【处理结果:民警当场夺下作案工具(皮带),并将姜大勇带回所内醒酒。鉴于姜瑜蓉伤情多为软组织挫伤,未达轻伤标准,且姜大勇酒醒后认错态度良好,写下保证书。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,责令其不得再犯。案件予以调解结案。】

柳吴梅的手指轻轻摩挲着“7岁”这两个字。

一个7岁的孩子,在除夕前夜,被亲生父亲打得光着脚跑进派出所。

而当警察把她送回家时,那个所谓的父亲,手里还捏着那根沾着血的皮带,正准备把她抓回来继续打。

这是何等的绝望?

她深吸一口气,翻开了第二份。

这份记录的内容,更是看得她触目惊心。

时间:2008年7月20日。

报警人:张桂花(邻居,住402室)。

【接处警情况登记表】

【简要案情:邻居张桂花报警称,隔壁401室传来长时间的惨叫声和求饶声,且伴有辱骂声,持续近一小时,请求民警解救。】

【现场调查情况:民警到达现场后强行叫开房门。只见姜瑜蓉跪在客厅中央,衣衫凌乱,头发被扯掉一缕,双脸红肿,双手手背布满紫红色淤青。被告人刘翠芬手持竹制扫帚,正对其进行殴打。被告人姜建云(男,11岁)坐在沙发上吃西瓜,神情冷漠。

据刘翠芬陈述:因姜瑜蓉手脚不干净,偷拿家里50元钱,故执行“家法”。

经民警现场隔离突击询问,并在姜建云的口袋中搜出未花完的现金及游戏点卡。姜建云最终承认,系其向姜瑜蓉索要零花钱未果,遂偷拿家中现金充值游戏,并诬陷是姜瑜蓉所偷。】

【处理结果:真相查明后,刘翠芬并未对诬陷妹妹的姜建云进行任何责罚,反而指责姜瑜蓉“没有看好家里的钱”。鉴于系家庭内部教育方式不当引发的纠纷,民警对刘翠芬偏听偏信、暴力管教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,并对姜建云进行了口头教育。刘翠芬承诺以后查清事实再管教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