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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8章 半枚血印:1995周口连环女尸案侦破始末(1)

1995年9月6日晚,河南省周口市一家饭店的报警电话骤然响起,打破了夜晚的宁静。电话那头传来急促的声音,称该店女服务员刘桂荣遭遇不测。

派出所民警迅速响应,赶赴现场后立刻拉起警戒线,疏散围观人员,安排刑事技术人员展开细致勘查。

死者刘桂荣,女性,三十一岁。技术人员发现,她先是被人以绳索勒颈致死,随后尸体被悬挂于楼梯扶手之上。

更令人发指的是,凶手还拾捡了一根长约五十厘米的木棒,狠狠捅入其胸腔,作案手段极其残忍,显示出凶手超乎寻常的冷血与暴戾。

现场勘查工作异常艰难。技术人员在地面反复搜索,未能提取到任何清晰的足迹。

他们对楼梯扶手进行了逐寸检查,也没有发现一枚可疑的指纹——显然,犯罪嫌疑人具有极强的反侦查意识,对现场进行了彻底清理。

然而,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并未放弃。当他们小心翼翼地将死者从扶手解下、平放于地时,一个细微的痕迹引起了注意:在刘桂荣胸部的粉红色衬衣上,留下了半枚模糊不清的足迹,更准确地说,是一只皮鞋后跟的压印。

这个发现表明,遇害者在倒地后,曾遭到凶犯残忍的踩踏。这半枚足迹,成了“9·6”命案现场留下的唯一有价值的线索。

专案组迅速成立,全力开展侦破工作。就在侦查工作陷入僵局之时,9月12日晚,又一起命案震惊了周口市某大型小区商业街。一家高档服装店内,年仅二十岁的女店员魏世珍被人用多种凶器杀害。

市公安局在指令辖区派出所出警的同时,也通知了“9·6”专案组赶赴现场,研判两案是否存在关联、能否并案侦查。

据调查,案发前,一名男店员正要离开服装店外出办事,恰遇前几天辞职的女店员的男友刘石刚闯入店中。

刘石刚进门就口出秽语,态度凶狠,埋怨正在值班的魏世珍“乱说话”,破坏了他与其女友的关系。

男店员见状劝了几句,临离开时还悄悄提醒魏世珍:“这人今天火气太大,你小心点,尽量别招惹他。”

谁料二十分钟后,男店员的手机收到了魏世珍发来的一条令人毛骨悚然的短信:“我被控制了,快报警。”

男店员起初以为是个玩笑,漫不经心地回拨电话,却无人接听。他顿感事态严重,急忙通知了服装店女老板,后者立刻报警。

当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,女老板正惊慌失措地守在店门口,一见到警车就大声呼喊:“快来人啊,里面出人命了!”话音未落,120急救车也呼啸而至。

现场惨不忍睹。魏世珍倒在试衣间内,胸部、颈部多处受伤,鲜血染红了地面,头部遭受重击已严重变形,喉咙被利刃割开,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。

技术人员经仔细勘验,发现死者颈部有明显的掐痕和刀刺伤口,头部是被店内配备的灭火器猛烈击打所致。

狡猾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后,使用店内的拖布清理了地面血迹,又用抹布仔细擦拭了灭火器、玻璃柜台等可能遗留指纹的部位,企图掩盖罪证。

这家服装店专营高档女装,均价都在千元以上。据女老板介绍,魏世珍的工作时间是上午十点到晚上十点,下班前需要向她汇报当日营业额。

店内的三名女店员都是年轻姑娘,是她从其他商店挖来的,每月工资数千元,待遇优厚。除了周末,平时每人每周只有一天轮休。

几天前,其中一名女店员刚刚辞职,而犯罪嫌疑人正是这名女店员的男友刘石刚。他因感情纠葛,怀疑魏世珍在宿舍说了他的坏话,导致女友与他分手。

鉴于两案都是针对女性职员的残忍杀害,作案手段都表现出极端的暴力倾向,市公安局决定将“9·12”案与“9·6”案并案侦查,由专案组统一负责。

在办案民警四处搜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,技术人员在试衣间外的地面上,通过化学试剂显现并提取到了两枚不太清晰的血足迹。

随后,这两枚血足迹与“9·6”案件现场那枚条件极差的鞋跟印记被一同送往河南省公安厅,请求足迹鉴定专家郑德才进行检验,鉴定两案足迹是否同一人所留。

郑德才和他的团队接到任务后,立即投入紧张的检验工作。然而,由于现场足迹数量少、质量差,检验难度极大。他们经过整整两天反复比对和分析,最终只能得出一个初步结论:“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为一人所为。”

同年10月30日,专案组经过大量排查和追踪,成功将“9·12”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刘石刚抓获归案。

然而,在随后的突击审讯中,刘石刚矢口否认杀害服装店女店员魏世珍,更不承认与饭店女服务员刘桂荣的死有关。他自恃作案时没有留下痕迹,对两起案件的指控全部予以否认。

专案组随后将刘石刚的鞋子送往某市公安局进行检验,希望鉴定其足迹与两起案件现场足迹是否吻合。然而,鉴定结论却是否定的——现场证据无法证明刘石刚到过两起案件的案发现场。

刘石刚自称,9月12日当晚,他只是在服装店骂了女店员魏世珍几句就离开了,对随后发生的杀人案一无所知,甚至暗示可能是其他顾客作案。

案待续代侦破再次陷入困境。尽管郑德才和他的团队做出了倾向性认定结论,专案组也仍然对刘石刚保持怀疑,但由于他有过多年服刑经历,熟知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,审讯过程中态度极为顽固,拒不认罪。

专案组没有气馁,一边依法刑拘刘石刚,一边不断扩大排查范围。然而,两个月时间过去了,所有新发现的嫌疑对象又都被一一排除。

为了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,也不放过一个坏人,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负责人亲自带领刑科所技术人员,再次将刘石刚的鞋子和行走足迹样本送往河南省公安厅,放在了郑德才的办公桌上。

郑德才和他的同事重新投入检验工作。经过一整天的精密比对,他们基本确认“9·12”服装店血案现场的血足迹为刘石刚所留。

然而,“9·6”血案仅有一枚皮鞋后跟印迹,仅凭这个就要做出同一认定,无疑给鉴定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。

郑德才为避免误判,反复多次对检材进行认真细致的观察和测量。特别是为了验证鞋跟踏在人体上形成的印迹特征,他和同事用刘石刚的皮鞋在各种材质上进行了数十次实验,但效果都不理想。(待续)